男子在女友家发现陌生人举报女友卖淫
男子深夜在女友家中卧室发现陌生男子,报警举报女友卖淫嫖娼。律师:情侣关系只受道德约束不受法律保护!
近日,网传一男子深夜在女友家中卧室,发现一名陌生男子。男子质问女友这人是谁时,女友说不上来,只是说他们之间是纯友谊。男子不信并质疑女友是收钱卖淫嫖娼。可女友坚称自己没有。但男友根本不相信,并直接报警举报女友在家中卖淫嫖娼。
陈先生与李女士是恋爱关系(均为化名)。李女士独自居住在一间一房一厅且装修得很不错的公寓处。男子在女友家发现陌生人举报女友卖淫。
事发当天晚上,李女士因没有如实告诉陈先生自己的行踪,而引起陈先生的怀疑,但是,陈先生没有确凿的证据,所以并没有当场拆穿李女士的谎言。
晚上深夜时分,李女士说自己要睡觉了。陈先生像往常一样和李女士道晚安,并说自己也马上睡觉了。
具体而言,只要双方事前是不认识或者连名字都叫不出来的陌生人,且双方已经谈好价格,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。即还没有交易或者还没来得及给钱,都不影响行为的定性。只是还没有交易就以情节较轻为由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也就是说,如果李女士实际上是认识该男子或者没有约定过要收钱的,那么陈先生报警也没太大作用!
最后,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-10日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(一)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简而言之,如果陈先生是明知道两人不存在违法事实。即陈先生为了泄愤而故意报假警的,其行为就构成违法,只是会不会被处罚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。男子在女友家发现陌生人举报女友卖淫。
注意!如果陈先生是因李女士说不出来男子的名字、陈先生也不认识该男子。即陈先生仅仅是因两人是不特定人员,而误以为两人有交易的。那么这种情况下,则会因没有主观过错而不认为是违法行为。
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,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男子在女友家发现陌生人举报女友卖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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